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而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前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得到解决的5年之后,个人或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将才能复“清白之身”。如果将不良信用行为具体到信用卡逾期还款这一问题,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此类不良记录的具体登记时间为2年。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登记2年”的含义并不单纯等同于时间意义上的2年,而是特指“最近2年”。
也就是说,个人信用报告上一般展示的是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记录。如果持卡人想要刷清信用卡相关的逾期记录,就应该在不良记录产生后继续使用至少24个月,用新的良好记录替代此前的不良记录。相反,如果持卡人选择在短时间内盲目销卡,就会将自己用卡的信用记录永远“定格”在销卡前的、曾有过不良记录的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