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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信用卡不良记录选择还款注销卡不可取
来源:苏州万众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9
   有的持卡者由于害怕信用卡的不良记录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跳槽及借贷,不少处于“敏感时期”的卡友在信用卡出现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后往往会选择还款后注销原卡,以期用 “毁尸灭迹”达到“洗白”信用的效果。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而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前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得到解决的5年之后,个人或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将才能复“清白之身”。如果将不良信用行为具体到信用卡逾期还款这一问题,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此类不良记录的具体登记时间为2年。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登记2年”的含义并不单纯等同于时间意义上的2年,而是特指“最近2年”。

  也就是说,个人信用报告上一般展示的是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记录。如果持卡人想要刷清信用卡相关的逾期记录,就应该在不良记录产生后继续使用至少24个月,用新的良好记录替代此前的不良记录。相反,如果持卡人选择在短时间内盲目销卡,就会将自己用卡的信用记录永远“定格”在销卡前的、曾有过不良记录的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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